新冠疫情猝不及防、党和政府积极应对,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研究显示“封城”效果明显,如今累计确诊率增速稳定,疑似患者出现负增长,重症率稳定。全国居民自我隔离期超过14天后,再发生大规模传播和流行的可能性也在减小。但是,由于病毒传染力强、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造成目前疫情累计病例多、医疗系统压力大、排查工作仍然艰巨。因此,可以预见,疫情将要达到并经历“稳定期”,防疫抗疫工作的高压态势将长期持续。由此,我们应当及时作出判断:防疫工作即将度过“应急期”,进入“持久期”。
“应急期”的特点和需求与“持久期”具有诸多不同,“持久期”也要解决“应急期”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首先,“应急期”各级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的主要任务是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采取充足的紧急措施来遏制疫情的迅猛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多以防疫为首要目的,很少考虑在其他方面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和协调性,比较零散,各级管理组织所采取的措施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成本-效用评估,也没有严格进行合法合规合程序的考察,时间长了很可能引发矛盾和争议;
其次,疫情爆发恰逢农历新年,其他工作都暂停,因此防疫应急措施不需要考虑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年后许多工作尤其是民生和经济工作必须启动。更重要的是,各领域的工作并非如以前那样“恢复正常”,而是在防疫抗疫的的大背景下进行; 第三,在防疫“应急期”,社会迸发出了巨大的力量,为防疫抗疫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这些活动同样是“应急”,一方面比较散乱,不够专业,缺乏整合;另一方面缺乏各方面尤其是政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存在许多瓶颈和困难。如果仅凭市民的热情和奉献精神,许多目前非常有益和有效的工作在防疫“持久期”可能难以持续,或者无法充分发挥其可能发挥的力量。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充分理解防疫“持久期”的特点:首先,疫情并未得到完全控制,防疫仍然是首要任务,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其次,我们必须处理防疫“应急期”各种措施对于其它领域的影响,避免矛盾积累、激化、爆发,最终影响防疫、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随着疫情逐步稳定,各项工作必将逐步恢复,但不能像过去一样“正常”地恢复,而是和防疫工作并行不悖地逐步恢复。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一、对已采取的防疫措施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合理有序逐步撤下、放宽或者修改当前成本过高、效果不佳或者可能引发争议的措施,保留效果较好、成本较小、为关键的措施;同时根据“持久期”的需求制定适当的防疫新措施。例如,随着各地开始返工,作为人口大规模流入城市必须做好交通线和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
二、各部门在防疫“持久期”需要在对防疫紧急措施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逐步调整,与其他领域工作对接,充分发现群众需求,创造灵活的工作方法,使得防疫和其他工作并行不悖地开展。例如,目前防疫工作造成的交通不便使得许多农户的蔬菜无法运输和售卖,普遍面临损失;而城市里的菜架已空,城市居民吃菜难、吃菜贵。尽管政府已经调配储备菜供应居民,却忽略了常规供应端(菜农)所面临的压力。蔬菜运输的瓶颈是防疫的交通和人员管制措施,因此必须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既不能放松防疫,也不能制造不必要的代价,不能让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开年经济局势受到影响。
三、加强党组织对社会自发活动的领导,在社会自发活动中激活“线上党支部”,让党旗飘扬在抗疫前线。可以委托民政部门快速排查目前已有的社会自发活动,梳理社会自发活动所承担的功能、所属的门类和所遇到的困难,联系各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提供政策上、资源上和宣传上的便利和支持,例如残联与残障组织进行对接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一方面可以节约政府面对防疫工作和各项工作的各方面投入,借助社会力量保障民生,另一方面可以让群众充分自主互助,做到政府看不到、顾不到的细微之处。 新冠疫情是对于我国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巨大考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同治理、共同应对新冠疫情是切实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契机。防疫工作需要持续到何时,这取决于病毒本身的发展状况,取决于科学研究的进展,也取决于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 如果社会治理有序,可以让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不损民气,化危为机,让疫情的影响降到更小,打赢防疫抗疫“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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